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期限是什麼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期限,要根據案情具體來確定,一般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爲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爲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期限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