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准予強制執行行政決定裁定書怎麼寫?
法院准予強制執行行政決定裁定書的範文如下: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書
(准予強制執行行政決定用)
(××××)×行非執字第××號
申請執行人×××,……(寫明行政主體名稱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職務)。
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被執行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職務)。
委託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申請執行人×××於××××年××月××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號××決定(或其他行政行爲名稱)。……(寫明審查過程)。
……(寫明申請執行人申請強制執行的具體執行內容、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提交的證據等)。
……(圍繞聽證會上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概括寫明各方當事人的意見、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如果沒有聽證,此項不寫。)
經審查查明,……(針對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申請所依據的事實,法院如有異議,寫明認定情況;如無異議,此項不寫)。
本院認爲,……(寫明准予強制執行或不準予強制執行的理由)。依照……(寫明裁定依據的法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條、款、項、目),裁定如下:
……(寫明裁定結果)。
申請執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透過本院向××××人民法院(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審 判 長 ×××
審 判 員 ×××
審 判 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覈對無異
書 記 員 ×××
總之,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可能對其權利危害的強制行爲時,當事人是可以起訴到法院去要求判機關是違法並且對自己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的,但是法院受理後會根據這個強制行爲的具體內容和法律依據作出審查並得出不準或者准許的規範裁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