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訴訟強制執行多久結束
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作出宣判後,如果被執行逾期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一般是6個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三條申請執行的期限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最後一日起計算;
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法律文書中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計算。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一百五十八條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作出裁決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作出裁決的行政機關在申請執行的期限內未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生效行政裁決確定的權利人或者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在六個月內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享有權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行政裁決,參照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行爲的規定。
二、行政訴訟受理的條件
(一)原告合法。
原告必須是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如行政機關處罰的是李某,那麼就不能以李某妻子的名義起訴,只能以李某名義起訴。
(二)被告合法。
被告必須是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授權實施行政行爲的組織,並必須指出誰是被告。
如張某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被告應是吊銷其執照的工商管理局,而不是某位具體工作人員。
(三)起訴的理由合法。
必須有具體的法律依據,明確的訴訟請求和確切的事實依據。
(四)符合受案範圍和受訴法院管轄。
起訴案件的受理範圍應在《行政訴訟法》第11條規定的範圍之內,投訴的法院也應是《行政訴訟法》所規定的有管轄權的法院。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行政訴訟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執行人逾期不執行判決的,申請人可以在2年內申請強制執行,而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一般是6個月。
網站地圖有法律問題?龍巖律師爲您在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