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行政處罰較大金額標準是多少?

保險業行政處罰較大金額標準是多少?

一、保險業行政處罰較大金額標準是多少?

在保險行業,對個人處十萬是行政處罰的較大金額,對單位處一百五十萬元是行政處罰的較大金額。

(一)銀保監會對實施銀行業違法行爲的單位作出的五百萬元以上(不含本數,下同)罰款、對實施銀行業違法行爲的個人作出的五十萬元以上罰款,對實施保險業違法行爲的單位作出的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罰款、對實施保險業違法行爲的個人作出的十萬元以上罰款;

(二)銀保監局對實施銀行業違法行爲的單位作出的三百萬元以上罰款、對實施銀行業違法行爲的個人作出的三十萬元以上罰款,對實施保險業違法行爲的單位作出的五十萬元以上罰款、對實施保險業違法行爲的個人作出的七萬元以上罰款;

可見,對於保險行業重大違法記錄中的較大數額罰款是指保監會對單位150萬元以上罰款,對個人10萬元以上的罰款;銀保監分局對單位作出的50萬元以上的罰款,對個人7萬元以上的罰款(以上不含本數)。

二、行政處罰程序是怎樣的?

1、收集應該進行行政處罰的證據,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爲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

2、對調查的結果進行分情況處罰,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1)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爲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違法行爲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3)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4)違法行爲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罰款數額超過最高限額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的爲較大數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需要根據實際的調查結果作出判斷,存在輕微的違法行爲,沒有構成嚴重後果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若犯罪嫌疑人的違法事實不成立,不得給予行政處罰。若違法行爲已經構成刑事犯罪,應該以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