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證辦理是屬行政許可範圍嗎?

一、殘疾證辦理是屬行政許可範圍嗎?

殘疾證辦理是屬行政許可範圍嗎?

(1)不屬於,行政許可是法定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爲。不具法定行政主體資格的一般社會團體、自治組織、民間協會等向其成員頒發資格證書及許可性檔案的行爲不是行政許可行爲。

(2)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爲。行政相對人提出申請,是其從事某種法律行爲之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但行政相對人有了申請並不必然得到行政主體的許可,具體還要根據法律規則的規範來決定。

(3)行政許可是解除一般法律禁止的行政行爲。許可是對禁止的解除,沒有法律的一般禁止,便不存在行政許可。行政許可行爲是對符合條件的特定對象解除限制或禁止,允許其從事某項活動,享有特定權利和資格的行爲。如國家爲了國防安全、社會治安和社會建設的需要,許可符合特定條件的組織或個人從事爆破物品的製作、運輸和銷售活動等。

(4)行政許可是授益性行政行爲。行政許可不是對行政相對人課以義務或處以懲罰的行爲,而是賦予行政相對人某種權利或資格的行爲。如賦予行政相對人從事律師、會計、審計、監理等活動的資格證,便使行政相對人獲得了某種法律上的資格。

二、殘疾證辦理流程

1、申領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3張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到戶籍所屬街鎮殘聯進行申領。(申領視力殘疾必須出示近期醫院開具的雙眼視力診斷證明)

2、街鎮殘聯初審,對不符合評殘標準者,當場告知原因終止辦理。符合評殘標準者,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申領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

3、申領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到殘聯接受審查蓋章。區殘聯工作人員根據殘疾情況,幫其預約前往醫院評殘的日期,申領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在規定的日期,到指定醫院進行殘疾等級評定。

4、根據評定結果,殘聯對達到殘疾標準的殘疾人簽註意見,透過後打印殘疾證。

5、殘疾證送經市殘聯審覈、蓋章後,區殘聯通知街鎮殘聯領取。街鎮殘聯通知申領人前來領取殘疾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條 殘疾人及其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殘疾人所在城鄉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殘疾人家庭,應當鼓勵、幫助殘疾人蔘加社會保險。

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三、行政許可包括哪些範圍?

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1)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的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准的事項;

(2)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3)提供公衆服務並且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4)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5)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行政相對方針對特定的事項向行政主體提出申請,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許可行爲的前提條件。無申請則無許可。行政相對人提出申請,是其從事某種法律行爲之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但行政相對人有了申請並不必然得到行政主體的許可,具體還要根據法律規則的規範來決定。

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行政許可是要式行政行爲,這是行政許可在形式上的特點。行政許可是透過頒發許可證或執照等形式實施的行政行爲,必須遵循法定的程序,採用特定的法律形式。如許可證或執照的批准檔案、審批表、登記等。因此,行政許可必然是要式行政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