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的判決方式

行政訴訟的判決方式
律師解析:行政訴訟的判決方式:
1、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2、撤銷判決。
3、變更判決。法律規定,行政行爲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
行政行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爲:
(1)主要證據不足的;
(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職權的;
(5)濫用職權的;
(6)明顯不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