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的條件如下:(一)原告必須是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