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審員可不可以參加行政訴訟

人民陪審員可以參加行政訴訟。
第一審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進行。
民法院徵得前款規定的當事人同意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審判案件的,視爲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人民陪審員可不可以參加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