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給新生兒上戶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新生嬰兒在出生後的一個月內需要由相關人員如戶主、父母等到常住地的戶口登記部門,帶上所有材料,進行申報出生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爲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爲一戶,以主管人爲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爲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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