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上戶口去哪上的?

一、新生兒上戶口去哪上的?

新生兒上戶口去哪上的?

孩子出生之後一個月之內,需要父母攜帶相關證件到戶籍所在派出所。

出生超過一年、年齡未滿16週歲申報出生登記:由父、母提交申請,並提交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持補發的《出生醫學證明》申報戶口登記。提供出生醫院簽發的《出生診斷證明》和原始出生記錄複印件、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申請。提供母親戶口地區縣婦幼保健院(所)加蓋補發專用章的《出生醫學證明》(其他醫院補發的無效)、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申請。

16週歲以上(含16週歲)公民申報出生登記:提交《出生醫學證明》、本人及父母申請。

二、新生兒上戶改名需要哪些材料

1、居民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

2、新生兒出生證明

3、父母親的結婚證和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4、父母親的離婚證(父母離婚的出具。父母離婚後子女變更姓名需父母雙方到場簽字同意;如果雙方不能同時到場由公證機關出具父母同意變更子女姓名的公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5、父(母)死亡證明(父[母]死亡的出具);

6、收養證或解除收養證明(收養或解除收養關係更名的出具);

7、親屬關係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三、黑戶口孩子怎麼上戶口?

1、對於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2、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3、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4、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戶口被註銷人員,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重新出現的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5、農村地區因婚嫁被註銷原籍戶口的人員,農村地區因婚嫁被註銷原籍戶口的人員,經公安機關調查覈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可以在原戶口註銷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6、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可以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戶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戶口遷移證件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新生兒上戶口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新生兒改名也是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戶籍部門進行辦理,未成年人改名需要監護人提出申請,並且監護人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