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不能申請仲裁

1.將糾紛提請仲裁的當事人必須是民事主體,而不是行政法律關係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提交仲裁的糾紛僅限於民商事糾紛,包括合同糾紛和涉及財產權益的非合同糾紛
3.涉及婚姻、家庭、繼承的糾紛不能仲裁。因爲此類糾紛雖然屬於民事糾紛但往往涉及當事人不能自由處分的身份關係,如婚姻關係等,所以不能仲裁。
4.行政爭議不能仲裁,行政爭議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之間,或者國家行政機關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公民之間,由於行政管理而引起的爭議。此種爭議只能透過行政方式處理,或者以行政訴訟方式解決。
5.勞動爭議可以適用仲裁解決,但仲裁時不適用仲裁法的具體規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涉外經濟貿易、運輸和海事中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仲裁的,當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哪些案件不能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