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對違法票據付款罪既遂後會被怎樣判刑?

一、認定對違法票據付款罪既遂後會被怎樣判刑?

認定對違法票據付款罪既遂後會被怎樣判刑?

認定對違法票據付款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本罪的客觀構成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爲。

1、必須是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所實施的行爲

所謂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是指違反票據法有關票據的簽章、記載、背書等規定的票據。根據《票據法》的規定,票據出票人制作票據,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籤章,並按照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據上籤章,並出示票據。

2、必須是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的行爲

所謂承兌是指票據付款人在票據上承諾出票人的付款委託,負擔支付票面金額的義務並在匯票上表示願意按照票據文義付款的票據附屬行爲,亦即,票據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支付票據金額的票據行爲。所謂付款,是指票據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 (擔當付款人)支付票據金額以消滅票據關係的附屬票據行爲。所謂保證,是指票據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擔保特定票據債務人履行票據債務爲目的而在票據上所爲的附屬票據行爲。

3、必須造成重大損失

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的行爲必須造成重大損失時,才構成犯罪。至於何謂“重大損失”,有待有權機關作出解釋。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的對違法票據付款罪的判決處理情況,相關事項的辦理,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對於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經濟財產損失的,是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