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轉移證明在哪裏,具體需要什麼資料

辦理監護人轉移證明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需要提交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委託監護人、受託監護人具有親屬關係的證明;
3.監護權資格證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等;
4.應當提交的其它證件、證明等材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十六條,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爲;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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