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單位應當根據涉密資訊系統存儲、處理資訊的最高密級確定系統的密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第四條保守國家祕密的工作(以下簡稱保密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方針,既確保國家祕密安全,又便利資訊資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