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怎樣判決

行政訴訟怎樣判決
律師解析:行政訴訟會這樣判決:
如果行政行爲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會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如果行政行爲的主要證據不足的,或者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人民法院會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爲。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行政行爲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第七十條
行政行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爲:
(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的。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查明被告依法負有給付義務的,判決被告履行給付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