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費2021年標準遼寧幾個月工資?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過去,以死者家屬爲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爲限。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準按照國務院關於殯葬管理暫行規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原則辦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爲限。大約3000-4000元。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僱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但超過上述標準的,經法院審查確屬必要,可以按照喪葬費的實際損失計算,予以賠償。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賠償。

喪葬費2021年標準遼寧幾個月工資?

1、在喪葬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

1.1爲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親屬遺體告別儀式租用場地的費用、爲死亡人整理遺容費、火化費、運屍費、屍體冷藏停放費、預定靈車、骨灰寄存、購買墓碑等支出的費用;

1.2規定允許土葬的地方,爲安葬死亡人的未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墓穴佔地面積使用費、購買棺材費用,在許多農村安排爲死亡人送葬的親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費用,等等。

2、在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公佈前,實際上還有一種賠償實際損失的辦法,這就是按照喪葬的實際損失,支付賠償金。其應當賠償的項目是:

2.1壽衣費

受害人死亡的壽衣支出,應當賠償。壽衣的購置費,應當是一般的壽衣,受害人家屬採用進階壽衣裝殮的,只賠償一般標準的壽衣損失。

2.2運屍和火化費

這是必須支出的費用,應當全額賠償。

2.3骨灰盒(棺木)費

在有火化場所的地區,只賠償骨灰盒的購置費用,標準是中等的費用。如果受害人家屬採用進階骨灰盒,則按照中等的購置費用計算。在沒有火化場所的地區,則應當賠償棺木購置費。

2.4骨灰存放費用

對此,只賠償一期骨灰盒放置費用。必須採用土葬的,則適當賠償安葬費。

注:對以上的賠償,如果當地有關機關有賠償標準的,依照該規定標準賠償。沒有標準的,按照實際支出和上述合理標準計算。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3.1上述司法解釋實際上只規定了一種賠償辦法,即:定額賠償辦法,實行一次性給付賠償。

3.2一次性賠償喪葬費,就是按照標準確定賠償金額。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的辦法,就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賠償6個月。其中,職工月平均工資應當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統計數據確定。

注:有的學者對這種規定一個相對固定數額標準確定喪葬費的做法提出疑問,認爲“將來隨着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事業的不斷髮展,司法者素質的提高,此種完全不考慮受害人的職業、身份、工作、性別、年齡等情況,也不管其生前是生活在城鎮還是在農村,而是統一按照一個標準支付喪葬費的規定,終將爲民法典所拋棄。”

對此,我們認爲雖然在過去的司法實踐中,賠償實際喪葬費損失的方法曾經普遍採用,但隨着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施行,應當嚴格執行該司法解釋規定的標準,根據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出應當賠償的喪葬費數額,實行定額化賠償,並向賠償權利人一次性給付賠償。

喪葬費一般是因爲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時去世時,用人單位必須要向員工進行支付的一項費用。如果用人單位拒絕進行支付喪葬費或者其他費用,員工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