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算婚內共同財產嗎?

退休金算婚內共同財產嗎?

退休金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帳戶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根據以上規定可得知,離婚時,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不能獲得法院支援。未能對養老保險金進行分割的一方,可以主張將養老保險金帳戶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我國的養老保險管理制度未將婚姻關係終結作爲提取養老保險金的法定理由,導致未退休的離婚當事人對養老保險金無法實際進行分割。而分割的養老保險金帳戶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的養老保險費即是日後養老保險金的一部分,可以說,離婚時,雙方已經對養老保險金中屬於夫妻共同積累的財產部分進行了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綜合上面所說的,婚內共同財產就是發生在婚姻期間的財產,對於這部份財產都會由夫妻雙方獲得,如果雙方要離婚的話,那麼對於這部份財產是可以按平均的方式來進行分配,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先認定好哪些是屬於個人的財產,哪些是屬於共同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