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退休金屬於共同財產嗎,怎樣分配

離婚退休金屬於共同財產嗎,怎樣分配

一、離婚退休金屬於共同財產嗎,怎樣分配

(一) 雙方已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數額明確,在分割時刻操作性強,可按平等原則進行處理,即由領取保險金多的一方按月給少的一方補付差額款即可。

(二) 雙方只繳納了養老保險費,由於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能領取養老保險金,將來到底能否領取養老保險金,能領取多少養老保險金尚未確定。這種情況,其分割不能按等差處理,只能按平等處理。

(三) 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等其他社會保險的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身體因爲一方傷害獲得醫療費的,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二、離婚股票財產怎樣進行分配

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即股權爲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記名股票,這種股權不記載股東姓名,可以自由轉讓。離婚時可以直接對所持股份進行分割。或一方取得股票給與對方相應的補償,或者將股票拋售分割所取得的價款,達不成上述協議的,可以直接將股票按份額進行分配。

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的價值難以確定,且這些有價證券財產性權利的具體價值處於經常變動的不確定狀態,造成了分割的難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五條對這類投資性財產的分割作出了指導性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該類案件時,應儘量爭取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或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待判決生效後,具體的操作問題由當事人自行決定。而且,對於法律法規限制轉讓的股票或股份,人民法院不宜分割處理,可告知當事人在符合轉讓條件後,再向人民法院起訴進行分割。

在我國相關的當事人,在離婚時分割離婚財產的,應按照我國的法律進行辦理。屬於個人財產的,離婚雙方不予進行分配。屬於離婚雙方的共同財產的,對於一方的退休金的,應按照我國的法律進行相關的辦理,分配這類相關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