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傷賠償金

退休工傷賠償金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爲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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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資是否抵銷殘疾賠償金

不影響。退休金是個人的合法收入,損害賠償採取填補原則,因爲侵害損失了多少而賠償多少,與個人原本具有多少個人財富無關。

補充:2015年十級傷殘賠償項目有: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十級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

如不工作即無誤工費;

如無需殘疾輔助器具即無此費用;

如被扶養人並不因此損害而喪失生活來源,一般也不計算被撫養生活費。

精神損害賠償需要舉證受到嚴重損害,由法院裁奪。

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帳戶養老金

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爲195、55歲爲170、60歲爲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注: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例如: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爲4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爲15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爲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0.6)÷2×15×1%=4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爲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爲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爲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爲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爲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爲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3.0)÷2×40×1%=3200元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帳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帳戶儲存額÷139

綜上所述,員工只要受到了相應的殘疾損害等情況,都應該得到對應的賠償,而不是以退休金來進行抵銷,而退休金是個人的合法收入,殘疾賠償不屬於退休金的範圍,所以用人單位應該另外做出對應的殘疾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