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需要支付賠償金嗎

一、辭退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需要支付賠償金嗎

辭退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需要支付賠償金嗎

已經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單位可以隨時辭退,員工也可以隨時與單位解除勞務關係,單位無需支付任何補償金,工資雙方協商,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記住,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不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就算員工到勞動部門投訴,勞動部門也不會受理,而且,你們籤的不是勞動合同,是勞務協議或叫勞務合同。

二、達到退休年齡是否可以辭退員工呢

1、根據我國勞動法相關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員工未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公司辭退員工適於以下法律條款: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很多達到退休年 齡的叔叔阿姨,在在家很少無聊,也是發揮餘熱,爲社會做點貢獻,即便年齡和條件已經達到安享晚年的狀態,依舊來公司上班。但是法律上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用人單位即便直接進行辭退也不需要賠償經濟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