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醫療保險金怎麼賠償損失的?

一、詐騙醫療保險金怎麼賠償損失的?

詐騙醫療保險金怎麼賠償損失的?

醫保詐騙騙取的是醫保保險基金的保險費,是不需要進行賠償的,但公安機關會對詐騙醫保的違法所得進行追繳,並且會對犯罪嫌疑人處罰金。

《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騙取醫療保險的行爲有什麼?

第一類:涉及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爲。集中體現:提供虛構醫藥服務,僞造醫療文書和票據的;爲參保人員提供虛假髮票的;將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記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的;爲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掛名住院的;串換藥品、耗材、物品、診療項目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

第二類:涉及參保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爲。主要包括:僞造假醫療服務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轉借他人就醫或持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的;非法使用醫療保障身份憑證,套取藥品耗材等,倒買倒賣非法牟利的。

第三類:涉及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爲。主要有:盜刷醫療保障身份憑證,爲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購買營養保健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的;爲參保人員串換藥品、耗材、物品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爲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

第四類:涉及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爲。主要有:爲不屬於醫療保障範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手續的;違反規定支付醫療保障費用的。

第五類:其他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爲。

騙取醫療保險的行爲如下,涉及到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保險詐騙行爲,涉及到參保人員的保險詐騙行爲,涉及到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的保險詐騙行爲,涉及到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保險詐騙行爲和使用其他其他手段騙取醫療保險金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