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異地就醫的門診和住院,報銷人員需出示費用的收據和清單、處方底方、明細表醫保手冊、疾病診斷證明書(儘量詳細,以免因診斷不全而發生拒付)。同時要開具一張就診醫院的等級證明,交用人單位或社保所彙總,報區、縣醫保中心審覈結算。
3、異地定點醫院發生的醫療費可以透過郵寄報銷單據、家人代報的辦法返回原所在城市報銷。報銷範圍和報銷標準等完全按照所在城市的醫保待遇執行,報銷款可由家人代領或設立專用存摺領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