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傷口醫療鑑定要多久
傷口醫療鑑定一般需要三十日。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但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根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鑑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二、申請醫療鑑定的程序具體是什麼
具體申請醫療鑑定的程序程序如下:
1、由申請者向當地醫療事故技術簽定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寫明事情發生的經過及時間、地點,提出申請鑑定的理由。
2、提出申請鑑定方應向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交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費。
收費標準(根據粵價函[1996]385號)爲:
縣(區)級鑑定每例600元,地方級鑑定每例1200元,省級鑑定每例1800元。
3、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聽證、取證。
發生病員死亡事件,臨牀診斷不能明確死因或雙方對死因有爭議者,應請法醫進行屍體解剖,費用由申請鑑定方負責。
4、召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會議。
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成員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由相關專業技術專家及法醫組成。
5、從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受理申請日起30日內,受理機構將鑑定意見書送達當事雙方,對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所作的結論不服的,可在接到鑑定意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複議,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爲最終鑑定。
透過以上文章的閱讀,我們已經清楚,傷口醫療鑑定一般需要三十日。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但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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