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主要看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爲是否存在違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診療護理常規等,若違反,則醫療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如,對於胸痛入院的病人,入院後診療護理常規要求進行心電圖、心肌酶學等檢查,醫務人員沒有進行相關檢查,導致漏診相關疾病,對於這種情況醫療機構就存在相關過錯,系沒有按照診療護理常規的要求進行;還可以看醫務人員是否盡到注意義務,如沒有及時發現病情,仍然是醫院的過錯。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