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國家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律師解析:不同身份報銷比例如下:
學生、兒童: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爲650元,報銷比例爲50%,上限爲2000元;
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爲300元,報銷比例爲60%;
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爲65%。
年滿70週歲及以上: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爲650元,報銷比例爲50%,上限爲2000元;
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爲300元,報銷比例爲60%;
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爲65%。
其他城鎮居民: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爲659元,報銷比例爲50%上限爲2000元;
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爲300元,報銷比例爲55%;
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爲60%。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