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寫醫療事故賠償申訴

一、怎麼寫醫療事故賠償申訴書?

怎麼寫醫療事故賠償申訴

醫療事故賠償申訴書

申訴人:(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電話、郵編)

被訴人:(單位名稱)

請求事項:(具體寫明申請仲裁的要求和事項)……。

事實和理由:(具體寫明爭議發生的事實經過,有關證據和證人的姓名、住址,請求事項的理由和法律依據等內容)……。

此致

××法院

申訴人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二、醫療事故處理申請應注意的問題

1、發生醫療事故爭議,醫患雙方當事人均可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醫方提出申請的可以是醫療機構,也可以是相關醫務人員,患方提出申請的應爲患者本人,如患者死亡的,應爲死者近親屬。

2、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所在地的縣(市)區衛生局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市)區衛生局應當自接到醫療機構的報告或當事人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移送市衛生局處理:

①患者死亡;

②可能爲二級以上醫療事故的;

③衛生部或本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3、當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提請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應以書面形式,並載明以下內容:

①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申請人是患者一方的應包括患者和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址、工作單位、身份證號碼,申請人與患者的關係,申請時間。

申請人是醫療機構的應包括醫療機構名稱、地址、《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複印件。

申請人是醫務人員的應包括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身份證號碼、專業、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具備合法執業資格的證書。

②有關事實。申請人要在尊重事實、尊重科學的基礎上詳細、具體地寫明事件經過,特別是與醫療事故爭議有關的診療過程。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第四十八條:已確定爲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有些醫院的並不按照既定的規定履行給病人治病的義務,這樣是會造成病情加重的,此時就會發生醫療糾紛了,若是由於醫生的不作爲,但是了病情嚴重惡化,此時就有可能會構成醫療事故,若是患者與醫院無法協商賠償事宜,那麼受害者是可以書寫醫療事故賠償申訴書之後,向當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