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事故糾紛協議賠償怎麼寫
甲方:_______________(醫療機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患方)
甲乙雙方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之規定,經協商,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患者基本情況:
姓名:年齡:性別:籍貫:住址:
身份證號:住院號:
疾病診斷:
治療結果:
二、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
三、醫療事故原因:
四、賠償數額
1、醫療費:元;
2、誤工費:元;
3、住院伙食補助費:元;
4、陪護費:元;
5、殘疾生活補助費:元;
6、殘疾用具費:元;
7、喪葬費:元;
8、被撫養人生活費:元;
9、交通費:元;
10、住宿費:元;
11、精神損害撫慰金:元;
12、患者死亡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元(不超過2人)
合計:元
五、賠償款給付時間:
六、違約責任:
七、其他
1、出院處理:
2、如爲死亡患者,屍體處理:
3、其他事項:
八、上述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見證人:
日期:年月日
注:具體條款根據不同情況可以增減。
二、醫療事故的定義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爲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才能認定。
構成條件: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爲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
5、醫療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在發生醫療事故糾紛的時候,最好就是協商,在協商達成的時候,如果是醫療機構的責任,那麼醫療機構就應該按照相關的規定對受害者進行賠償,這個時候就可以按照這個模板來寫一份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