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後期醫療賠償協議怎麼寫?

交通事故中後期醫療賠償協議怎麼寫?

一、交通事故中後期醫療賠償協議怎麼寫?

甲方:某男妻,女,系某男妻子。

對方:

乙方:某水力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丙方:某建築工程公司。

代表人:某某

丁方:某某,男,系某建築工程公司經理。

關於某男於2010年5月日陪同某建築工程公司經理前往自治區途中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後賠償事宜,甲、乙、丙、丁四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自願達成如下賠償協議,各方一致同意下述協議內容自乙方、丙方、丁方中任何一方或二方或全部作爲合同對方當事人(爲方便行文以下稱對方,對方即包括乙方、丙方、丁方中任何一方、兩方、三方,其中丁方本人簽字表明是丁方本人,丙方的簽字應由丁方或丙方工作人員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才能表明是丙方)和甲方簽字或蓋章後即在簽字方之間發生法律效力

關於賠償金額: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照顧甲方爲原則,對方(乙方、丙方、丁方)自願一次性賠償甲方300000元(叄拾萬元)。

關於某男的遺體處理及後事處理中有關問題:

某男的遺體由對方(乙方、丙方、丁方)負責從事故發生地迎回某市和處理後事,費用由對方(乙方、丙方、丁方)負擔。對方(乙方、丙方、丁方)負擔甲方同行兩人的費用,並給予每人每天300元的補助和給每人購買價值50萬元的人身意外傷害險或類似保險。

自某男死亡之日起至某男後事處理完畢後六個月,對方(乙方、丙方、丁方)負擔某男子女的託管費用、家屬護理費用、營養費、監護費、誤工費,五種費用每種費用按每月按500元計。

某男的妹妹、妹夫及其子女來某市辦理喪事期間的交通費用、住宿費用、醫療費用、誤工費用各項損失計10000元,由對方(乙方、丙方、丁方)負擔。

辦理某男喪事期間,某男母親的醫療費用,由對方(乙方、丙方、丁方)負擔5000元。

某男在事故發生時隨身攜帶的價值2000元的物品,對方(乙方、丙方、丁方)負責予以返還,不能返還的,則按2000元予以賠償。

關於尚欠甲方費用:

對方(乙方、丙方、丁方)給付拖欠甲方的取暖費、獨生子女費1865元。

二、關於甲方的工作安排:

對方(乙方、丙方、丁方)保證除經甲方同意,甲方仍在現在的工作崗位從事工作、待遇不變,並與國家或同行業或企業關於該崗位待遇的調整保持按最高標準的同步。

如甲方同意調整工作崗位,對方(乙方、丙方、丁方)應保證調整後的工作崗位的待遇(工資、獎金、福利、社會保險待遇等和其他在職人員所享有的利益)不低於調整前工作崗位的待遇,並保證與國家或同行業或企業關於該崗位待遇的調整保持按最高標準的同步。

如甲方自願離開現在工作單位,對方(乙方、丙方、丁方)應按30年減甲方工齡尚餘的年限,按每月500元、每年6000元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關於甲方生母及胞弟的贍養、扶養問題:

某男原負擔甲方生母及胞弟的贍養、扶養事宜,某男原每月負擔每人500元,每年計12000元,負擔至兩人死亡止,現由對方(乙方、丙方、丁方)按20年負擔。

關於對方(乙方、丙方、丁方)責任問題:

爲保證甲方的權利不被損害,對方(乙方、丙方、丁方)中,如有兩方以上在協議上簽字,則簽字方共同對甲方承擔合同約定義務的連帶賠償責任和連帶保證責任。

關於協議履行時間:

本協議中約定給付的款項應於協議生效後十日內給付和履行。

某男遺體在前款義務履行後十五日內迎回。

關於與處理事故的國家機關配合過程中發生費用的問題:

在處理某男死亡事故過程中,各國家機關收取的各種費用以及爲配合國家機關處理事故所支出的所有費用,由對方(乙方、丙方、丁方)負擔。

關於違約責任的約定:

如任何一方未按協議履行約定義務,除應繼續履行約定義務外,還應支付對方違約金100000元(拾萬元),並按協議第一條所確定的給付金額,按日千分之三賠償對方損失。

關於訴訟及代理費用問題: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糾紛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費用由違約方負擔,並賠償原告自支出該費用之日起按日利率千分之三計息的利息。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交通事故發生之後,涉及到各種各樣的費用的賠償,當然這樣的一種費用賠償,其中就包括有醫療費用,醫療費用計算的方式是需要按照醫療機構所出具的專門的憑證來進行,所以雙方達成協議之後必須要簽訂一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