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過錯責任誰舉證?

一、醫療事故過錯責任誰舉證?

醫療事故過錯責任誰舉證?

醫療事故過錯責任,一般情況下都是誰主張誰舉證,如果是患者提起的訴訟,那麼患者就需要對一些基本的東西承擔舉證責任,如證明其與醫療機構之間的醫療關係,並且產生了醫療損害的事實。而醫療機構則需要對醫療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在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患者一方應當首先證明其與醫療機構之間存在醫療關係併發生醫療損害。醫療機構應就醫療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二、舉證的類型有哪些?

交費單、掛號單等診療憑證及病歷、出院證明等證據可以用於證明醫療關係存在。患者一方提供不出上述證據,但有其他證據能證明醫療行爲存在的,可以認定存在醫療關係。在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當事人應提交由其儲存的所有涉案病歷資料。醫療機構製作的客觀性病歷資料與主觀性病歷資料均爲證據材料

當事人對病歷資料及其他進行醫療鑑定所需的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異議的,應當由人民法院先行組織雙方當事人舉證、質證。人民法院應根據舉證、質證的具體情況進行審查,確有必要的,應告知當事人申請檔案檢驗。經檔案檢驗確認後,人民法院方可委託進行醫療鑑定。

當事人遺失、塗改、僞造、隱匿、銷燬、搶奪病歷,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改變病歷資料的內容,導致醫療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不明或有無過錯無法認定的,應承擔不利的訴訟後果。

病歷確有塗改但當事人主張該塗改並不影響病歷實質內容的,應對塗改不影響病歷實質內容承擔舉證責任,人民法院也可以透過採取諮詢專家等方法加以認定。

一方當事人對對方儲存或控制的病歷的真實性、完整性提出合理質疑的,由儲存或控制病歷的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醫療事故過錯的責任認定,是需要基於實際的醫療事故情況來進行處理的,雙方都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認定處理,特別是醫療機構需要對醫療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