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是怎麼樣的?

民事責任:

醫療事故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是怎麼樣的?

(1)確定爲醫療事故的,可根據事故等級、情節和病員的情況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醫療事故補償費,由醫療單位支付給病員或其家屬。病員及其家屬所在單位不得因院方給予了醫療事故補償費而削減病員或其家屬依法應該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補貼。

(3)病員由於醫療事故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由醫療單位支付。

刑事責任: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23~25條規定,屬於以下三種情況,由司法機關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後,丟失、塗改、隱匿、僞造、銷燬病案和有關資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根據罪行法定原則,只有構成了犯罪纔能有相關的定罪量刑和刑罰處罰,銷燬、隱匿證據,根據法律規定,可能構成幫助毀滅、僞造證據罪等罪。

2、醫務人員由於極端不負責任,致使病員死亡,情節惡劣已構成犯罪的,此情節成立的犯罪是醫療責任事故罪。

3、藉口醫療單位發生醫療事故尋釁滋事,擾亂醫療工作正常秩序,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成立的罪名符合該情形的有《刑法》第293條尋釁滋事罪和第290條第1款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等罪。

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了醫療責任事故罪,根據刑法的規定,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成立的客體是或者許可證的醫院診療人員和護理人員,其醫療過錯造成了患者身體受損的損害結果,且有因果關係。

綜合上面所說的,醫療事故發生之後只要被認定是醫院的責任,那麼就需要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賠償,一般未構成犯罪的,那麼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但如果構成犯罪的話,那麼不僅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而且還要承擔刑事的處罰,所以,不同的情形會做不同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