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調解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醫療事故調解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律師解析:醫療事故調解需要遞交申請書,除此之外患方還需出示身份證明、就醫材料,如果患者已經死亡的,其近親屬或繼承人代表應當提交其他繼承人的授權委託證明,如果是醫方委託醫療事故調解則應當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授權委託書。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
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