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侵權過錯責任認定適用嗎?

一、醫療侵權過錯責任認定適用嗎?

醫療侵權過錯責任認定適用嗎?

醫療侵權過錯責任認定原則適用的,醫療侵權過錯責任認定原則是指在醫療事故中有過錯的一方要對受害方(患者)進行一定的民事賠償的。

過錯責任原則。持該觀點的學者們認爲醫療過失行爲是一種一般侵權行爲,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在舉證責任的分配遵循“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該觀點在醫學界比較盛行,衛生法學界也有部分學者持這種觀點,甚至有的研究者從根本上否定醫療侵權責任的存在,認爲醫療糾紛根本就不適用民法,而應適用《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等“衛生法”,由醫院給患者適當的“補償”。

二、醫療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醫療侵權行爲的構成要件如下:

(一)醫療侵權行爲主體是醫療機構與醫務人員。

(二)醫療侵權行爲的歸責原則是過錯原則。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的行爲是否存在過失、醫療行爲是否符合醫療常規、是否符合專業的標準,應由醫療機構負舉證責任。

(三)有損害事實的發生。過錯的醫療行爲已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如致死、致殘或給患者造成不必要機體組織損傷等。

(四)醫療過失行爲與患者所受的損傷後果有因果關係。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主體】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醫務人員說明義務和患者知情同意權】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侵權的構成要件是:第一,造成醫療侵權的主體是醫務人員或者是醫療機構;第二,醫療侵權的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第三,患者喲和醫護人員之前存在醫患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