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責任鑑定如何進行劃分

說到醫療事故,大家的心情一定是十分悲痛的,誰都不想發生醫療事故,但是,如果萬一真的發生了,就要做好責任認定的工作。那麼,醫療責任鑑定是什麼樣的呢?醫療過失行爲責任程度怎麼認定呢?下面,小編會爲大家帶來相關知識的介紹。

醫療責任鑑定如何進行劃分

一、醫療事故責任程度的認定:

對於責任程度的判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衛生部《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做出了規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爲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爲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爲

責任程度分爲: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輕微作用。

顯然,透過責任程度的判定,分清疾病參與度和過失行爲在事故中的作用,爲醫患雙方協商、行政部門處理或法院判決提供了處理的依據,充分體現了不違法不承擔責任,有多大責任承擔多大責任份額的原則。

二、相關法律法規

第四條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爲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三、醫療過失行爲責任程度

醫療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是過錯原則。過錯是一種受主觀意識支配的、受法律或道德否定評價的外部行爲。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表現形式。《條例》中對醫療事故的定義中規定:“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就是以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法定義務作爲認定是否存在過錯的標準。

1、醫療機構的過錯:醫療機構不得違反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所承擔的義務,如不得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產品質量法》、《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說規定的義務。總體來說,醫療機構在醫療事故中違反的義務主要是管理義務,如按批准的診療範圍開展診療活動、適格人員的任用、保證醫療設施設備處於良好使用狀態、保證醫療器械、藥品、醫療用品符合國家要求及按照規定保管醫療檔案等。

2、醫務人員的過錯: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行爲人即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是否存在過錯,需要按主客觀標準進行判斷。

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及過於自信的過失。《條例》規定醫療事故的過錯是過失,主要的目的是強調行爲人沒有主觀惡意,如果是故意,則應按照刑法處罰或者按一般人身損害賠償處理。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爲責任程度分爲四種:

(1) 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

(2) 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 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次要作用。

(4) 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輕微作用。

綜上所述,關於醫療責任鑑定,首先,大家要知道,並不是所以的責任都應該由醫院進行承擔,有的責任是需要病人本身或者家屬進行承擔的,在進行劃分承擔責任的主體的時候,需要弄明白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以及外界因素等情況,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荊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