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失分爲幾種?

對醫療過失進行區分,其實就是對其中的責任程度區分。通常情況下需要根據劃分好的責任承擔,要求相關責任人員承擔對應的法律責任。關於醫療過失責任程度的劃分一般是有四種的,接下來本站小編爲您詳細闡述這方面的內容。

醫療過失分爲幾種?

一、什麼是醫療過失責任程度

過失責任程度,是指在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諸多因素中,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爲所佔的比例,其理論依據在於許多醫療結果的發生是多種因素所導致,即人們常說的“多因一果”或“多因多果”。如果不考慮這一因素而要求醫療機構承擔全部損害後果的責任是不公平的。

疾病參與度,法醫學界又稱爲“損傷參與度”,是指醫療事故造成的損害後果與患者自身疾病共同存在的情況下,前者在患者目前疾病狀態中的介入程度,有人又稱爲原因力的大小。研究疾病參與度的主要意義,在於當確定醫療事故賠償額時,應充分注意到患者原發疾病對目前疾病狀況的影響。

過失責任程度與疾病參與度是兩個緊密聯繫的概念,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過失責任程度主要是從醫務人員的醫療過失的角度確定其應承擔的責任大小;疾病參與度是從患者的角度研究其應獲得的賠償額。正是由於兩者之間存在的這一關係,因此在確定賠償額時應將兩者同時加以考慮。

二、醫療過失分爲幾種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36條規定,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爲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爲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爲責任程度分爲: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輕微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種責任程度劃分僅僅是定性,而沒有完全解決定量的問題,即具體應承擔多少比例的責任。

故確定賠償時應根據醫療機構的過錯責任大小來劃分:醫療機構負全部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0%;負主要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60%-90%;負次要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40%;負輕微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我們知道對於醫療過失的責任程度一般是分爲了四種的。即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以及輕微責任,從上文的分析中我們知道不同的責任最後是需要承擔不一樣的損失的。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