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失業險後醫療怎樣

辦理失業險後醫療怎樣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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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辦理失業保險

一般的手續如下:
(1)用人單位應當從失業人員失業之日起3日內爲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爲失業人員及時辦理失業保險手續,影響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由此給失業人員造成的損失。
(2)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爲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從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日內到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證明。
②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③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④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4)失業保險金按月申領。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根據失業人員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失業人員就業情況證明,按月爲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開具單證,由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失業人員必須每月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說明接受培訓和求職情況,無正當理由不說明情況的,扣發當月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