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科出現醫療糾紛的原因

急診科醫療糾紛的因素包括規章制度未落實、法律意識增強、醫療技術水平不高、醫療費用增高、患方和羣衆對急診工作的誤解,有關急診科醫療糾紛的因素分析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急診科出現醫療糾紛的原因

規章制度未落實,醫德醫風不良:

“首診負責制”不能執行;醫生查體不認真,問診不仔細,觀察病情不仔細;交接班不到位;接診會診不及時,推委病人;病歷書寫不規範不及時,甚至不寫病歷;操作中無菌觀念不強,三查七對不落實等等。急診醫護人員的責任心、急診急救意識在急救工作中發揮着重要作用。急診病人多爲病情危重或突發,或者數位患者同時就疹,病人和家屬都希望得到及時診治減輕病痛。如果醫護人員服務態度生硬,對病人缺乏同情心、熱心和耐心,或者搶救行動遲緩,技術操作不熟練,醫生下達搶救命令猶豫不決,醫護搶救配合不默契。如果病人病情惡化,往往產生糾紛。

法律意識增強,健康需求提高:

隨着我國社會的不斷進步,人民羣衆的法律意識顯著增強,就診時即有意識的運用法律意識和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是社會進步文明的標誌,也是醫護人員改進服務,提高技術的推動力。另外,羣衆的健康意識不斷提高,對醫療服務的期望值和服務質量的要求也隨之增高,而目前,我們醫療服務水平、服務意識和設備技術的不足,醫療工作量大的矛盾客觀存在,易導致人民羣衆對醫療服務需求的不適應,易引起各種醫療糾紛。

醫療技術水平不高、醫患溝通不夠:

急診醫護人員有少數值班人員年質底,臨牀經驗少;有些醫生技術水平不過硬,引起誤診漏診。急診工作緊張繁忙,工作量大,觀察接觸病人時間短,急診病人的病情複雜變化快,有時醫護人員不能認真詳細告之病人及家屬檢查、治療情況和可能的醫療風險。在治療過程中未能重視病人及家屬的參與權、自主權,採用昂貴或者有創的檢查、治療時未徵求同意,一旦發生併發症或承受不住的費用後,即使是目前醫學所不可避免的併發症,患方也不能理解而導致糾紛。有一定醫療經驗的人員都有體會:經常被投訴的醫生並非是醫療技術水平最差的,而是臨牀溝通技巧最差的。所以說:建立良好的醫患關係,提高醫患溝通技巧是防範醫療糾紛的重要環節。

醫療費用增高,藥價虛高:

由於急診的特殊性,往往在醫護人員結束搶救後結算時,或者病情簡單患者,在等待交費後再治療時,由於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公開,或者未能及時明示收費詳情,使患方產生醫院肆意濫收費、多收費的錯覺,產生糾紛。在目前,藥品購銷中出現了不正當的競爭。導致一部分藥品價格的虛高。有的醫生不遵守職業道德,不問病情,見利忘義,嚴重侵害了傷病員的利益。

患方和羣衆對急診工作的誤解:

患方對急診工作性質,服務內容和程序缺乏理解和認識,甚至出現無理取鬧。少數患方不理解急救醫療工作是有償服務,拒付費用,導致糾紛;患者死亡或者經現場搶救無效死亡後,家屬強行要求繼續搶救或者送到殯儀館,超越急救工作範疇;患方交通事故或者酒後無理取鬧,要求過分,故意刁難,甚至對醫護人員造成人身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