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鑑定申請過程是怎麼樣?

對於這個醫療糾紛鑑定申請相關檔案會有一定的說明,下面就簡單的做了些的解答,且不能違反規定,否則是會造成一定的後果的,這種醫療糾紛鑑定申請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來進行的,所以一定要注意,千萬不能違反規定,後果的嚴重程度根據實際情況來量定。只有這樣申請過程纔會順利。

醫療糾紛鑑定申請過程是怎麼樣?

一、接待醫療糾紛投訴的規定及處理程序

1、當發生醫療糾紛時,科室必須保管好病案,不得丟失、塗改、外借。

2、科主任對本科內出現的醫療糾紛負責,醫療糾紛出現後科主任首先負責接待投訴的病人或家屬,瞭解投訴內容,進行調查。能夠當時答覆者,給予準確的解釋。當時無法答覆或需調查後答覆的應明確告知病人或家屬下一次的接待時間和地點,同時向醫教部報告。

3、患者死亡後出現醫療糾紛時,主管醫師或值班醫師會同上級醫師,必須向家屬明確提出是否做屍體解剖及48小時內完成,並在病程記錄中完整的將家屬是否同意做屍體解剖的意見記錄在案,請家屬簽字。如家屬拒絕做屍體解剖,必須請直系親屬在病歷中寫明“不同意屍檢”並簽字。

4、當患者家屬提出封存複印病歷時,正常上班時間報醫教部,非正常上班時間報總值班。封存執行病歷應是在醫務人員陪同家屬共同複印的病歷複印件,客觀病歷患者家屬可複印,主觀病歷患者家屬不可複印,應封存複印件。

5、當科室在解決醫療糾紛時未能與患者/家屬取得一致時,由醫教部、治安辦接待並繼續解決。醫教部依據患者家屬提出的口頭或書面意見組織相關科室人員進行調查討論,必要時須經醫院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6、醫教部在接待醫療糾紛中,被投訴科室科主任必須在場,如因特殊情況不在時,應向醫教部報告後,可委託副主任醫師以上的專業醫師現場負責對對投訴者提出的有關專業問題的解答。

7、發生醫療糾紛,我院在接到病人家屬投訴之日起,在七個工作日將結果答覆病人或家屬。

8、當投訴者對我院醫療鑑定結論不服時,須按有關程序向上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醫學鑑定。

9、醫務人員在接待醫療糾紛的投訴者時,應耐心、認真聽取意見,合理科學的,用較通俗的語言做恰如其分的解釋工作,以取得家屬/患者的配合。

10、接待醫療糾紛時,應詢問來訪者是否爲患者被法律承認的直系家屬,以利醫療糾紛解決和合法性。

二、處理醫療投訴及糾紛的應急預案及程序

1、【應急預案】

(一)醫療投訴發生後,科室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隱匿不報者,將承擔可能引起的一切後果。

(二)由醫療問題所致的糾紛,科室應先調查,迅速採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控制事態,爭取科內解決,防止矛盾激化,並接待糾紛患者及家屬,認真聽取患者的意見,針對患者的意見解釋有關問題,如果患者能夠接受,投訴處理到此終止。

(三)主管部門接到科室報告或家屬投訴後,應立即向當事科室瞭解情況,與科主任共同協商解決辦法,如果患者能夠接受,投訴處理到此終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請患者就問題的認識和要求提供書面的材料;然後,找有關責任人調查瞭解問題的詳情,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並向分管副院長彙報,與患者協商處理意見,如患者接受,處理到此終止。

(四)對主管部門已接待,但仍無法解決的醫療糾紛,建議患者或家屬按法定程序進行醫療鑑定。當事科室在一週內備齊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關資料及科室意見。

(五)當事科室指定專人出席醫療事故鑑定會。

(六)患者及家屬向法院起訴後,當事科室指定專人和律師代表醫院出庭,必要時職能部門陪同。

(七)醫療主管部門根據醫療糾紛的性質對科室和個人提出行政處理意見,並提請院辦工會決定。

2、【程序】

向主管部門報告→科室調查處理→主管部門→當事科室瞭解情況→協商解決→患者不能接受→向分管副院長彙報→仍無法解決時→醫療鑑定→出席醫療事故鑑定會→醫療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院辦工會決定

醫療糾紛處理的流程

發生醫療糾紛後,作爲患者一方應該怎麼辦呢?怎樣做才能盡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爭取到法律規定的賠償呢?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醫患雙方協商調解、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和向法院提起訴訟三種途徑。而現實中,訴訟往往是醫患雙方解決糾紛的首選途徑,患方在醫療糾紛中如何訴訟進行法律上的指導。

1、訴前準備工作。醫療糾紛發生後,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繫、投訴,要求複印診療病歷,並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完成上述工作後,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糾紛了。

2、訴訟。提起訴訟後,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後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所以在首次開庭這一階段患方應把握好機會,認真仔細審查病歷資料的真實性、規範性、完整性,儘可能將對自己不利的病歷資料排除出有效證據之外。

3、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這是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環,它決定了整個醫療糾紛訴訟的大局。說白了,打醫療糾紛訴訟其實就是打醫療事故鑑定!患方應認真對待,向專家小組提交的《陳述書》內容應儘可能詳細陳述醫療經過,同時着重指出醫方的醫療行爲存在哪些過失,違反何種診療規範。醫鑑會的專家們其實也是各醫院的主任醫師、醫學教授,他們對醫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維護,故患方在《陳述書》中應一針見血明瞭的指出醫方存在的診療過錯,不給專家小組迴旋的餘地;如果患方在《陳述書》中不能指出醫方明顯過錯的話,專家們往往也會睜隻眼閉隻眼作出對患方不利的鑑定結論,這就象民事訴訟中不訴不理的原則。

對於醫療糾紛的法律相關申請要根據相關法律,按照正常的程序來的,醫療糾紛鑑定申請過程就大概是上面那樣的。但如要求醫方對患者的死亡負全部賠償責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是不會支援的,所以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各種事件的,在各種程序上面要立足於公平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