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服刑人員有權分得土地徵用補償款嗎

正在服刑人員有權分得土地徵用補償款嗎
律師解答:有。律師解析:有。
服刑人員被剝奪的是人身自由的權利或者政治權利,國家並未剝奪其獲得合法財產的權利。
農村村民因爲犯罪被判刑後,在服刑期間依然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所以,服刑人員應當享有與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不應以其爲正在服刑的罪犯爲由拒絕分配徵地補償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需要徵收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爲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的,應當發佈徵收土地預公告,並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徵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括徵收範圍、徵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徵收土地預公告應當採用有利於社會公衆知曉的方式,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發佈,預公告時間不少於十個工作日。自徵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收範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土地現狀調查應當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對徵收土地的社會穩定風險狀況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風險點,提出風險防範措施和處置預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有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參加,評估結果是申請徵收土地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