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德州農村拆遷政策如何進行補償

山東德州農村拆遷徵地補償  

山東德州農村拆遷政策如何進行補償

一、本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是指徵收一般農用地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之和,其他地類以綜合地價標準爲基礎按以下係數調整:農用地中的基本農田1.2;建設用地1.0;未利用地0.8。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標準。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徵地年產值和補償標準的通知》規定,由設區市人民政府制定,報省物價局、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同意後執行。

三、各類建設項目涉及徵收使用農村集體土地,應嚴格執行同地同價原則,同一個區片內,相同土地類別的徵地補償價格相同,不因項目不同而變化。

四、《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由省國土資源廳統一印製下發,自2009年7月1日起執行。凡過去有關征地補償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準。

五、對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實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權限批准徵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徵地補償方案執行。

六、隨着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每3年調整一次,由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財政廳、農業廳、統計局、物價局提出調整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公佈實施。

根據《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省政府工作報告指出,繼續擴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以土地託管、領辦合作社爲切入點深化供銷社改革。山東省正在逐步縮小農民的徵地範圍,原則上只有"公共利益"才能徵地,山東省也在逐年提高徵地農民的補償標準,目前山東省平均補償標準是每畝地4萬元,這一標準還將逐步提高。

綜上可知,山東德州農村拆遷徵地政策中的補償標準主要包括了六個方面,基本原則是要保證被徵地農民的生活標準不變,補償的標準按照三年一次的週期進行調整,要保證被拆遷戶的利益。山東省德州市的相關農村徵地拆遷政策要貫徹落實在徵地過程中,因此,如果您的權益受到了侵害,請及時的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