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停產停業補償規定是什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因此,停產停業損失是房屋因徵收活動不能繼續從事生產經營而造成的損失。同時該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拆遷停產停業補償規定是什麼?

實踐中對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方式具體分爲以下幾種:

1、以被徵收房屋的總體價值的一定比例計算。例如,《南京市徵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規定,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業,屬於營業用房的,應給予不超過拆遷補償款8%的補償;屬於非營業用房的,應當給予不超過拆遷補償款5%的補償。

2、按房屋面積計算。比如上海規定,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標準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築面積300-400元/m2計算,具體可由拆遷當事人協商確定。

3、根據經營收入、利潤等指標確定。比如深圳規定,拆遷合法經營性房屋引起停產、停業的,能依據完稅證明提供利潤標準的,給予3個月稅後利潤補償;不能提供利潤標準的,按照上年度同行業月平均稅後利潤額計算或者按照同類房屋市場租金,給予3個月的補償。

4、區分企業用房是住宅用還是非住宅用,如《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規定:

(1)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評估的計算公式爲: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用於生產經營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 月淨利潤×修正係數 員工月生活補助)×停產停業補償期限

①用於生產經營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是指被徵收房屋停產停業期間平均每月的市場月租金,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②月淨利潤是指生產經營者利用被徵收房屋,在停產停業期間每月平均能夠獲取的稅後淨利潤。月淨利潤按徵收決定發佈前12個月的損益表確定。無法根據損益表確定的根據生產經營者在徵收決定發佈前12個月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推算。

③修正係數基準值爲1,根據使用被徵收房屋的生產經營執行狀況和市場預期進行修正,修正調整幅度不得超過20%。

④員工月生活補助是指生產經營者在停產停業期間,每月支付給員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補助,員工月生活補助標準按徵收決定發佈前上個月的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員工數量以生產經營者在徵收決定發佈前12個月繳納社會保險的月平均人數計算。生產經營者憑房屋徵收決定相關證明到區縣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開具參保人數證明。

(2)用住宅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實際經營面積每平方米給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具體標準由各區縣房屋徵收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

5、按照營業年限計算。一般是在確定稅基後,根據營業年限確定相應的補償倍數。

6、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停產停業損失進行評估,並按照評估結果進行補償。

7、據實補償,協商確定。由被拆遷人提供相關材料證明停產停業損失的數額與拆遷人進行協商確定,補償期限爲停產停業的時間。

隨着我國近年來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房屋徵收以及拆遷的情形是十分常見的,此時在房屋拆遷的過程中,我們應當注意拆遷的合法性以及我國的房屋的補償款的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