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拆遷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爲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爲。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爲,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爲必要條件。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2019

法律沒有規定統一的標準。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爲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由徵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