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拆遷停產停業損失如何賠償

養殖場停產停業損失一般來說,規模養殖場都是專業化養殖,辦理了養殖證,有一些甚至是企業經營,有辦理營業執照,而拆遷帶來的就是生產經營的中斷甚至是終止,面對這種情況,拆遷方應當基於養殖戶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停產停業的損失的補償應該根據養殖場的經營收入、利潤,停產停業的時間長短等因素來進行評估,如果是永久停產,則應當考慮到養殖場轉型和職工再就業的週期來覈定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法律依據】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

養殖場拆遷停產停業損失如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