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政策對停產停業損失如何規定的?

一、拆遷政策對停產停業損失如何規定的?

拆遷政策對停產停業損失如何規定的?

停產停業的損失的補償應該根據經營收入、利潤,停產停業的時間長短等因素來進行評估,比如說,現在一個養殖場要拆遷,該養殖場每個月產生利潤10萬元,預計恢復生產需要半年,那停產停業損失就應當補償60萬元,如果是永久停產,則應當考慮到養殖場轉型和職工再就業的週期來覈定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停產停業具體的補償標準還是由當地人民政府制定,具體需要看拆遷安置補償方案。

對於企業,尤其是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停產停業損失是非常重要的補償點,但是呢,很多很多企業主往往比較重視房屋、設備設施等“硬件賠償”,對停產停業損失等彈性空間較大的“軟性補償”重視不夠,往往帶來較大的損失。

二、非法強制拆遷的救濟方法

一般維權方式如下: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並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後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爲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1)《國家賠償法》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③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④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爲。

(2)最高法院在《關於公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行政職責是否承擔行政賠償責任問題批覆》中明確規定,“由於公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行政職責,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的,應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5、訴訟不是目的是手段,透過訴訟的方式推動糾紛的解決,取得合理的補償。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拆遷過程中造成當事人停產停業的行爲,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計算停業的損失,具體情況下可以由雙方進行協商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行政申訴,要求訴訟的方式要求對方進行合法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