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拆遷會有停產停業的損失費嗎?

一、養殖場拆遷會有停產停業的損失費嗎?

養殖場拆遷會有停產停業的損失費嗎?

有停產停業損失費,具體費用如下:

1、對養殖場的建築物、附屬設施等的補償

我們所講的建築物,一般是指養殖場的禽畜圈舍、飼養人員的宿舍、養殖場的辦公用房等等。附屬設施則是指化糞池、遮涼棚、水井等等。

建築物的補償標準是根據評估來確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屬設施根據建造成本價並結合成新來評估。人住的房屋如職工宿舍、辦公用房等,因爲具有住房屬性,則要結合周邊的房屋價格進行評估。

不少地方也對禽畜圈舍的拆遷補償有制定標準,比如說山東省濰坊市公佈的2017年禽畜舍補償標準爲磚混或磚木結構250-350一平,簡易結構70-200一平,當然,一些規模化養殖場的禽畜圈舍建造較好,甚至建設有通風、保暖等設施,這個就應當進行評估,而不應當一刀切。

如果只是因環保關停,不拆除房屋和附屬設施,則不涉及房屋和附屬設施的補償,但是也要警惕的是一些地方先以環保的名義把養殖場關停,然後再以養殖場的建築物涉嫌違建來拆違,從而規避拆遷補償的行爲。

2、養殖場停產停業損失

一般來說,規模養殖場都是專業化養殖,辦理了養殖證,有一些甚至是企業經營,有辦理營業執照,而拆遷帶來的就是生產經營的中斷甚至是終止,面對這種情況,拆遷方應當基於養殖戶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停產停業的損失的補償應該根據養殖場的經營收入、利潤,停產停業的時間長短等因素來進行評估,比如說,現在一個養殖場要拆遷,該養殖場每個月產生利潤10萬元,預計恢復生產需要半年,那停產停業損失就應當補償60萬元,如果是永久停產,則應當考慮到養殖場轉型和職工再就業的週期來覈定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對於企業,尤其是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停產停業損失是非常重要的補償點,但是呢,很多很多企業主往往比較重視房屋、設備設施等“硬件賠償”,對停產停業損失等彈性空間較大的“軟性補償”重視不夠,往往帶來較大的損失。

3、對存欄禽畜的出清的補償

遇到拆遷,但是圈裏生豬還沒有長成、雞還沒有長大,賣不上錢,而如果因爲拆遷必須要處理,那這個損失應當由拆遷方補償給養殖戶,這就是存欄禽畜的出清補償。

存欄禽畜的出清補償,一般是結合禽畜的種類、大小、市場價格來確定,如仔豬多少錢一頭,母豬多少錢一頭,種豬多少錢一頭,有一頭算一頭,有一隻算一隻,清點樹木,確定價格之後,算出補償金額。

4、養殖場搬遷補償

對於專業化經營的養殖場,拆遷往往不代表終止養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養殖場繼續養殖,這個時候,就會涉及到養殖場的社保、物品搬遷到新的場所,在搬遷過程中存在損耗的問題,這就需要對設備搬遷和搬遷的損失進行評估補償。

5、獎勵

現在很多地方拆遷,都喜歡設定各種獎勵,把獎勵弄的比補償本身還要高,其目的就是爲了刺激被拆遷人積極簽約,儘早搬遷。但是被拆遷人在拆遷過程中,既要看到獎勵的激勵性,也要看到補償本身的合理性。

拆遷獎勵根據各地的政策制定,國家並沒有具體的規定,請認真瞭解拆遷公告等相關檔案。

因環境保護的原因關停或者搬遷養殖場,主要是執行“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很多地方,在禁養區養殖場拆遷過程中,實行查處式的懲罰性關停和搬遷,只管完成上級交來的任務,卻對養殖戶的利益不管不顧,這樣做是違法的。

二、 相關的司法解釋

國務院《禽畜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可見,禁養區養殖場關停或搬遷並不是沒有補償的。

養殖場拆遷時拆遷款的認定,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認定有異議的,應當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並按照法律程序合法的維護自身的權益。但對於國家的合法拆遷行爲,當事人應當給予充分的支援,並按照規定配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