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寶坻徵地補償標準是怎麼樣進行規定的?

在現代社會,普通老百姓對於涉及到自身利益的事項還是比較關注的,在這方面體現的比較明顯的,也就是徵收土地補償的問題,也正是因爲這樣徵收土地補償經常會,發生一些爭議,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天津寶坻徵地補償標準是怎麼樣進行規定的?

天津寶坻徵地補償標準是怎麼樣進行規定的?

一、天津寶坻徵地補償標準是怎麼樣進行規定的?

徵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 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徵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爲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爲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資訊公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在這裏首先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徵收土地補償,他的具體的項目的內容都是法律所規定的,其次就是至於具體的補償的金額需要根據,當時的產值來進行計算,這些補償都必須要經過合法的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