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長治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山西長治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山西長治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山西長治徵地補償標準:一類區片範圍:西部山區,補償標準:水田/水澆地:54868元/畝;旱地/園地:27434元/畝;林地:13717元/畝;牧草地和其他農用地:6858.5元/畝。二類區片範圍:中部丘陵區,補償標準:水田/水澆地:58144元/畝。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徵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放。

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3、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透過,報鄉政府備案。

二、徵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爲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資訊公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徵地的行爲,無疑會導致他人的生活水平受到極大的影響,故而政府機關在徵地之前,也需要制定補償標準,然後交給專門的機構進行審覈,在審覈得到同意之後,才能進行徵地。若是企業單位想擴大經營範圍,需要徵地的,需要得到政府機關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