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主的更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變更戶主,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原戶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1)所需材料:
①直系親屬提出書面申請報告
②死亡證明
③法院死亡或失蹤判決。
(2)受理單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3)辦理時限:當場辦結。
2、原戶主戶口遷出的。
(1)所需材料:
①戶內成員提出書面申請報告
②原戶主遷出憑證 。
(2)受理單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3)辦理時限:當場辦結。
3、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現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認爲需要變更的。
(1)所需材料:
①現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告
②《房產證》或有效憑證。
(2)受理單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3)辦理時限:當場辦結。
4、其他原因應當變更戶主的。
(1)所需材料:
①原戶主提出書面申請報告
②其它相關材料。
(2)受理單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3)辦理時限:當場辦結。
集體戶申請變更戶主的,應當由單位或鎮(街道)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
二、拆遷賠償的戶主更改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爲;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2、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綜上所述,農村拆遷賠償戶主是不可以發生更改的,因爲在涉及拆遷問題時拆遷戶們的戶口會被列入凍結範圍,所以如果有更改戶主需求的需要在徵地工作開展之前進行更改申請。具體的更改辦法及條件可以參考上述內容。如果您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爲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