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環境拆除房子怎麼補償是合法的?

一、保護環境拆除房子怎麼補償是合法的?

保護環境拆除房子怎麼補償是合法的?

房屋被劃到自然保護區內需要徵收拆遷的,由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補償,補償標準由自然保戶區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自然保護區條例》

第二十七條禁止任何人進入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因科學研究的需要,必須進入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的,應當事先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並經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批准;其中,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原有居民確有必要遷出的,由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二、徵地程序違法要怎麼處理

被徵地人可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如果徵地主體違反徵地程行爲同時構成對被徵地人合法權益侵害的,還必須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爲了保證徵地權的有序執行,徵地主體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履行義務,如果徵地主體違背法定的程序,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我國《行政複議法》規定,對違反法定程序的,複議機關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決定撤銷、變更或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爲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爲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爲。”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違反法定程序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爲。”

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房屋被列入自然保護區內需要拆遷的,拆遷補償的標準由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而補償的原則是不能降低被徵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隨着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土地徵收以及土地徵用的情形也是越來越多的,但是有的時候並不僅僅是爲了經濟的發展才進行拆遷的,有的時候也是爲了我國的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