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補償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安置補償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安置補償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被拆遷人委託他人處理拆遷,被委託人如果沒有按照委託人要求籤訂拆遷協議的無效。被委託人轉委託無效,由於拆遷安置過程不是法律規定的緊急情況,若是轉委託也必須徵得當事人的書面同意。

2、拆遷人的拆遷許可被撤銷,拆遷協議無效。

3、拆遷人未按法定程序告知被拆遷人補償標準。

4、拆遷公司未按照規定告知被拆遷人此次拆遷的補償形式或未按照規定程序對房屋的重置價格進行評估,則被拆遷人無法得知房屋重置價格的真實情況,均應視爲拆遷公司故意虛假告知或故意隱瞞房屋重置價格作價的法律規定,因此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應認定無效。

5、部分產權人簽字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效力

6、如果被拆遷房屋爲共有產權房屋,那麼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主體應當是全體產權人。如果部分產權人代理其他產權人簽字,應當由合法有效的授權委託書。

7、如果委託關係不是有效的,那麼這份協議效力待定,其他部分產權人可以起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協議無效。

8、如果協議被確認無效,應當返還財產或者賠償損失,對被拆遷人提出的要求安置的訴訟請求應當予以支援,法院應當要求拆遷人提供相應房源。如果沒有房源的,可視情況參照貨幣補償的政策判決貨幣安置。

9、不具備拆遷民事權利能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訂立的拆遷協議無效;拆遷人與其他不在拆遷範圍內的當事人訂立的拆遷協議爲無效。

10、被拆遷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被拆遷人是限制行爲能力人,其與拆遷人對方所訂立的拆遷協議爲無效。

11、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或者無代理權限所簽訂的拆遷協議無效。

12、拆遷協議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應認定爲無效。

二、拆遷安置協議基本內容

1、生效條件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必須有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經辦人姓名,協議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遷非出租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拆遷出租房屋,拆遷人應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協議。

2、主要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至於每一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具體包括哪些內容,還應視拆遷補償方式不同而不同。對於實行貨幣補償的,協議中應主要載明補償金額、搬遷期限;對於實行產權調換的,協議主要載明安置用房的結構、面積和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3、必須公證

這裏需要說明的是,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即實行強制性公證。透過公證,保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有利於消除被代管人對協議的疑慮。

4、期限作用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後,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那麼在雙方確定了拆遷方案後雙方也是需要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同時在拆遷協議中也是會寫明拆遷補償的具體方案以及拆遷補償的具體金額,如果在協議履行的過程中任何一方出現了違約的情況後也是可以立即解除協議,如果是出現了以上的情形該協議也是屬於無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