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縣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水城縣資源豐富,經濟發展比較穩定,由於城市建設的需要,政府徵地的需求也越來越多。我們知道,徵地就意味着要有相應的補償到位,來保證被徵地的人民的生活。那麼,水城縣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下面,就讓小編帶領大家來了解下具體的內容吧。

水城縣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水城縣建設項目徵地拆遷及附屬設施補償安置方案

爲加強建設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維護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六盤水市建設用地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市府發〔2012〕19號)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水城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第一條 徵地及房屋拆遷補償實施範圍 水城縣全縣範圍內集體土地徵收和國有土地徵收及地上房屋及附屬設施拆遷。

第二條 徵地及房屋拆遷、安置實施主體

(一)建設項目用地紅線內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徵收工作由水城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實施,項目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配合。

(二)建設項目用地紅線內集體土地上和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屬設施的徵拆工作由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實施,水城縣國土資源局和水城縣住建局配合。

(三)建設項目用地紅線內的拆遷安置工作由項目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實施;水城經濟開發區範圍內的拆遷安置工作由水城經濟開發區負責實施。

(四)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兩違建築的認定工作由水城縣城管局負責實施,城市規劃區範圍外兩違建築的認定工作由項目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實施;水城經濟開發區範圍內兩違建築的認定工作由轄區內項目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實施。

第三條 土地丈量及房屋拆遷丈量、補償方式

(一)土地徵收及房屋拆遷丈量前需將徵地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在項目所在地村(居)委會進行公示。

(二)土地徵收及房屋拆遷丈量工作啓動前,項目業主需按規定足額落實徵地拆遷補償資金。

(三)丈量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時,承包到戶的集體土地由農戶(房屋由戶主)攜帶個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到現場進行登記。工作人員依據身份證或戶口本在堪丈表上登記農戶姓名、身份證號碼和所在村組;未承包到戶的集體土地由村(居)委會負責人或被委託人代表集體到現場進行丈量登記,堪丈底表戶主欄登記爲集體並加蓋村(居)委會公章。

(四)丈量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時嚴格執行五方簽字制度,即業主方、被徵地農戶、鄉(鎮)政府、村(居)委會及丈量工作人員五方現場共同簽字,共同確認丈量土地、房屋的面積、類別(結構)和權屬。丈量土地時依據被丈量土地的現狀和土地承包合同認定地類。

(五)土地權屬發生爭議時,由工作人員在土地堪丈表上註明爭議雙方姓名和爭議地塊詳細資料,爭議土地依據法定主管機關的生效調解協議或決定進行補償。

(六)實物指標認定結束後堪丈面積、補償標準、金額在當地村(居)委進行公示15天,公示結束後,經村(居)委會蓋章確認。

(七)土地及拆遷補償資金按照規定以“銀行直補”方式進行補償。公示結束後將補償資金撥付項目所在地銀行補償專戶,並將補償花名冊送銀行支付。補償花名冊標註農戶所在鄉(鎮)、村(居)、組、姓名、身份證號碼資訊。

(八)村(居)委領取集體土地補償資金時,依據“村財鄉管”的原則,由村委會或社區蓋章簽字後統一由鄉(鎮)財政所領取和管理。

(九)銀行在兌現補償資金時要覈對領款人身份資訊,確認無誤後方可付款;補償資金必需由本人領取;特殊情況需代領的,需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覈實處理。

第四條 土地徵收、房屋拆遷及附屬設施補償標準

(一)經批准的國有建設用地按評估價一次性貨幣補償,有條件的可在符合規劃前提下采取異地等價置換安置。

(二)集體土地徵收按《水城縣徵地統一年產值補償標準》和《水城縣徵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補償。(附件一、附件二)

(三)退耕還林地按耕地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四)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按《被徵收房屋拆遷一次性貨幣補償標準》補償。集體土地上的企業用房按《被徵收房屋拆遷一次性貨幣補償標準》補償。(附件三)

(五)國有建設用地上的房屋及附屬設施按評估價一次性貨幣補償。國有建設用地上合法生產企業,有條件的可在符合規劃前提下采取異地置換安置,對企業搬遷和重建費用按評估價補償。

(六)地上附着物、構築物、附屬設施等其他補償標準。(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附件七、附件八、附件九、附件十、附件十一、附件十二) 第五條 安置方式 拆遷安置實行一次性貨幣補償和建還安置兩種方式。

(一)一次性貨幣補償方式 1.拆遷房屋建築高度低於2.4米(不含基礎)按房屋拆遷一次性貨幣補償標準的80%補償。拆遷生產用房(含養殖用房)只能按房屋拆遷一次性貨幣補償標準補償。拆遷房屋建築高度低於2.4米被拆遷人不能選擇建還安置方式。 2.拆遷國有土地上的合法建築物、構築物和附着物實地丈量後,對被拆遷物按評估價一次性貨幣補償安置或異地置換安置,同時收回原有國有土地使用權。 3.選擇一次性貨幣補償方式不支付過渡房租金。

(二)建還安置方式 堅持就近規劃統建房安置的原則,由縣政府委託相關部門或鄉(鎮)在規劃的安置點按批准的方案統一修建房屋進行安置;水城經濟開發區規劃範圍內建還安置點確定在水城經濟開發區範圍內。

1、集體土地上的被拆遷主體房屋與統建安置房屋的面積折算標準:按建築面積計算,小磚牆鋼混屋面結構的安置係數爲1:1,框架鋼混屋面結構的安置係數爲1:1.2,料石牆鋼混屋面結構的安置係數爲1:1,石牆鋼混屋面結構的安置係數爲1:0.9,空心磚牆鋼混屋面結構的安置係數爲1:0.8,小磚牆瓦屋面結構的安置係數爲1:0.7,料石牆瓦屋面結構的安置係數爲1:0.7,石牆瓦屋面結構的安置係數爲1:0.65,空心磚牆瓦屋面結構的安置係數爲1:0.65,木結構的安置係數爲1:0.6。水城縣中心城區城市規劃範圍內選擇建還安置的,房屋丈量後,在規定時限內自行拆除的,按同類別建還安置係數基礎上上浮0.3。水城經濟開發區規劃範圍內選擇建還安置的,房屋丈量後,在規定時限內自行拆除的,按同類別建還安置係數基礎上上浮0.2。 安置協議約定的安置面積與實際修建的安置房面積不符時,按以下原則辦理:出入在20平方米內(含20平方米),按審計部門最終審定的安置房建設成本互補差價,超過部分參照購房當時市場價格執行。

2、國有土地上的被拆遷房屋與統建安置房屋的面積計算方式:按建築面積計算,小磚牆鋼混屋面結構的安置係數爲1:1.2,框架鋼混屋面結構的安置係數爲1:1.4,料石牆鋼混屋面結構的安置係數爲1:1.2,石牆鋼混屋面結構的安置係數爲1:1.1,空心磚牆鋼混屋面結構的安置係數爲1:1,小磚牆瓦屋面結構的安置係數爲1:0.9,料石牆瓦屋面結構的安置係數爲1:0.9,石牆瓦屋面結構的安置係數爲1:0.85,空心磚牆瓦屋面結構的安置係數爲1:0.85,木結構的安置係數爲1:0.8。水城縣中心城區城市規劃範圍內選擇建還安置的,房屋丈量後,在規定時限內自行拆除的,按同類別建還安置係數基礎上上浮0.3。水城經濟開發區規劃範圍內選擇建還安置的,房屋丈量後,在規定時限內自行拆除的,按同類別建還安置係數基礎上上浮0.2。安置協議約定的安置面積與實際修建的安置房面積不符時,按以下原則辦理:出入在20平方米內(含20平方米),按審計部門最終審定的安置房建設成本互補差價,超過部分參照購房當時市場價格執行。

3、拆遷房屋過渡期限按10個月計算,按拆遷房屋面積計算過渡房租金4.2元/平方米/月。直至拆遷單位交房之日止停止支付過渡房租金。

4、安置單位按簽訂安置協議編號的先後順序,被拆遷人結合自己的具體情況進行選擇安置房。安置房底層有商業用房的,按該安置區所有安置戶平均計算底層商業用房面積,購買的商業用房價格按安置房綜合審計成本價的1.5倍計算。 5、安置房屋建設成本由安置單位承擔。水、電、管道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等相關設施入戶費用由安置戶自行承擔。

第六條 安置條件

(一)水城縣濫壩鎮、老鷹山鎮、董地鄉、陡箐鄉茨衝村被徵收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上合法的建築物、構築物和附着物,符合安置條件的被拆遷人,可選擇一次性貨幣補償安置或建還安置方式。拆遷房屋建築高度低於2.4米被拆遷人不能選擇建還安置方式。

(二)水城縣除濫壩鎮、老鷹山鎮、董地鄉、陡箐鄉茨衝村外政府組織實施的其它建設項目徵收各鄉(鎮)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上合法的建築物、構築物和附着物,符合安置條件的被拆遷人,只能選擇一次性貨幣補償。

第七條 其他規定

(一)在依法實施徵地工作中,非法阻擾、干擾、破壞國家依法徵地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依法徵收、徵用的集體土地和使用國有土地,且對當事人補償、安置後,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責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交出的,依法強制徵收。

(三)在規定時間內,被拆遷人須按照拆遷協議約定拆除用地紅線範圍內的房屋及附屬建築,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

(四)原已經依法組織徵地補償建設項目,仍按原批准的補償標準執行。

(五)本方案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的相關政策執行。

(六)本方案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七)本方案自2014年11月1日起在全縣範圍內實施,原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徵地補償是當地老百姓最關心的事情了,文章告訴我們,水城縣徵地主要由城管局負責實施的,補償金額有徵地補償款、安置費、拆遷過渡費等等的補償內容。具體的金額還是要諮詢當地的主管部門。